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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與折舊賠償
請教各位
一個關於車禍責任賠償的問題
晚上我在路邊停車格停車
路旁是一般店家
停放許多機車。
因為我在停車的時候
不小心以車子的右前方向前撞倒一輛停在黃色實線上的機車
機車有倒地
無人傷亡
於是機車車主就請警方來備案
並且製作有現場圖等
我的問題是:1、關於肇事責任的部份
我自己當然有責任
問題是對方機車明顯停放在禁止停車的路旁黃色實線上
妨礙汽車停放
對方是否也該負擔部份責任?或者該負全責(如果沒有違規停車
我就不會撞上)?2、後來對方找來熟識的機車行估價
要更換的零件細目如下: 機車型號為Yamaha Vino 90 C.C. 車面板1200 (有擦痕
不影響行車安全) 下導流1200 (裂開需更換) 右側蓋1100 (裂開破洞
需更換) 前土除 650 (有擦痕
不影響行車安全) 中柱 600 (歪斜
需更換) 側柱 250 (歪斜
需更換) 側住座板金350 (歪斜
需工具向外扳)------------------------------ 5350 倘若我也要付部份責任
那關於機車賠償是否可依照折舊的賠償?請問
要去哪裡查詢機車折舊率的計算?以及折舊賠償相關民法法條有哪些? 因為對方似乎要我全額賠償
我個人感到有點不合理
若能賠一半或六成
我還可以接受。
以上兩個問題請教一下各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