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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與折舊賠償

請教各位

一個關於車禍責任賠償的問題

晚上我在路邊停車格停車

路旁是一般店家

停放許多機車。

因為我在停車的時候

不小心以車子的右前方向前撞倒一輛停在黃色實線上的機車

機車有倒地

無人傷亡

於是機車車主就請警方來備案

並且製作有現場圖等

我的問題是:1、關於肇事責任的部份

我自己當然有責任

問題是對方機車明顯停放在禁止停車的路旁黃色實線上

妨礙汽車停放

對方是否也該負擔部份責任?或者該負全責(如果沒有違規停車

我就不會撞上)?2、後來對方找來熟識的機車行估價

要更換的零件細目如下: 機車型號為Yamaha Vino 90 C.C. 車面板1200 (有擦痕

不影響行車安全) 下導流1200 (裂開需更換) 右側蓋1100 (裂開破洞

需更換) 前土除 650 (有擦痕

不影響行車安全) 中柱 600 (歪斜

需更換) 側柱 250 (歪斜

需更換) 側住座板金350 (歪斜

需工具向外扳)------------------------------ 5350 倘若我也要付部份責任

那關於機車賠償是否可依照折舊的賠償?請問

要去哪裡查詢機車折舊率的計算?以及折舊賠償相關民法法條有哪些? 因為對方似乎要我全額賠償

我個人感到有點不合理

若能賠一半或六成

我還可以接受。

以上兩個問題請教一下各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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