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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減薪所賜 卡債夫妻獲更生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真是拜減薪所賜!

屏東市一對夫妻都欠下卡債

丈夫賴某聲請更生

屏東地院一審

以他高薪每月5萬1000元駁回

不料

公司因不景氣減薪

銳減為3萬8000元

他提出抗告

法官計算扣除所有開銷

僅餘金額9000元

不足以繳納每期協商金額1萬6611元

裁准更生。

賴某積欠銀行卡債

協商95年5月間起

分80期無息攤還

每期應還1萬6611元

還債近2年

97年3月起即未再依約繳納

並向法院請求更生

法院調查聲請人育有一子

96年度所得為61萬元

相當於每月收入約5萬1000餘元。

此外

賴妻的月薪1萬9200元

賴的父母賣雞肉飯便當

尚不需聲請人扶養

扣除兒子每月1萬4236元扶養費及生活費後

餘2萬7000元仍可還債

一審駁回聲請。

賴某最近被減薪

月薪銳減為3萬8000元

感歎雪上加霜

絕望之際

法扶會鼓勵他抗告

二審法官查出賴妻也負債230萬元

每月需償還銀行1萬9000元

聲請人的祖母也重病癱床

父母每月需支付看護費2萬2000元(不含醫療費用)

火雞肉便當收入不足應付兩老開銷

無餘力援助兒孫。

法官精算扣除抗告人每月全家生活費近3萬元(主計處公告的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後

僅剩9000元

已不足以繳納每期協商款項1萬6611元

導致履行協商條件顯有重大困難

廢棄原駁回裁定

抗告成功

裁准更生

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

屏東地院透露

景氣差向法院聲請更生的案件也激增近2成

通過更生裁定的案子也有小幅成長

法官的工作量雖然增加

仍嚴格把關

但也會給善意還債者一個重新站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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