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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油資補助...被公司坑了6仟多元

我從97年12/13就為台中一間奧斯丁數位多媒體服務

一開始面試時就有提到油資全額補助

要有自用小客車跟機車跟筆電

然後在南區跑店家

(高雄

屏東

台南

嘉義)我是開中華 GL24SDA 2.4L(GRUNDER)然後做了半年之久

在這段期間

公司說在我的工資裡就有包括2仟5佰元的油資補助先給我

但是薪資明細卻沒有這一條

公司報勞工局也是只報17280元其餘都用津貼

公司每個月25日的油資補助還是會少個1~2仟元

我都用薪資倒貼

這還不包括汽車每個月要花2仟5佰元的黑油

(自貼)跟一些磨損的零件

在98年6/19卻收到我被遣散的公文

然後在當月我的5月份薪資就用支票支付在6/30才拿到支票

支票還要等到7月才能兌現外

我的油資5月份寄回公司是報1萬多元的發票跑了2仟公里

然後6/25卻只拿到2仟元

公司在5月份突然把油資補助改成固定4500而且沒發公文通告

只經由主管口頭說明

公司卻說2500已經在薪資裡了所以只要在給我2仟元就好了

因為我一向是先用刷卡去先付油資

現在卻要自行吸收6仟元多的油錢

還失去了工作也沒拿到遣散費卻只丟給我離職申請書

也不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要我先寫離職申請書後才會給我離職證明書

我有投訴到蘋果日報

可是得到的回覆是....因為油資補助沒明文規定

是勞資雙方一開始的協議

一開始也沒簽約所以也不能證實公司是全額補助

還是後期才改的

加上公司薪資雖然有從規定的15日延遲到30日才給我

(在職員工15日當天就拿到了...)也算是有給一個明確的日期所以也只能等

要我等勞工局定案在去爆料....所以我就去高雄勞工局

可是高雄勞工局卻說我工作在南區屬於機動式工作

而高雄沒據點

所以要我去台中市勞工局申訴

我則特地坐車去台中市勞工局申訴

卻得到那邊的櫃台媽媽冷眼

要我把資料寫一寫在拿回高雄申訴

有跟我說明

只要在工作地點的主管機關申訴就好了

可是高雄勞工局的人卻說

因為高雄沒據點只有台中才有據點

如果要事實調解就沒辦法特地派人到台中去

所以在台中市勞工局申訴的話

可以請台中市勞工局去公司做調查

在雙方都不能受理的情況下

我真的很無奈

因為替公司賣命了半年

換來就是無預警被遣散

而勞工局卻卡在工作地與營業據點的跨縣市問題

互踢皮球

雖然最後經由勞委會台中市勞工局有受理了

可是卡在油資補助

沒明文規定

我想要回我先付的油資...可能遙遙無期吧....唉...就只能認命自行吸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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