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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履行離婚協議書裡的義務該怎麼辦?
各位大大你們好我前夫是外遇被抓姦
我們是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書裡有提到
兩個小孩監護權歸女方
我們共同的房子賣掉扣除貸款兩人均分剩餘款項
每月需付給我生活費$10000
付到若我結婚就停止
當初有寫本票
載明金額/到期日/本票號碼/當事人都有簽名寫身分證字號在本票後面我爸因他爸北上調解
希望還能撮合我們在一起
但那時我們已辦好離婚了
我爸為了給他爸面子就當著大家的面把本票撕掉請問本票撕掉就不用履行給生活費的義務了嗎?他已經四個月沒給生活費了
他還說我有工作為什麼要給我生活費?離婚協議沒有律師公證是無效的
我們有兩個公證人及雙方都有到戶政辦理離婚登記難道這樣都是不算數的嗎?還是我前夫唬我的
他想我什麼都不知道!他現在就是用拖的
都是我主動找他談
只要談到錢的事說到不爽的時候就幹樵我
非常大聲都把小孩吵醒
房子我說過戶給他
他把該給我的錢給我
但是他說他沒錢
五十萬要分五十期
我打算帶哥哥搬去外面
他又說不要讓兩兄弟分開
又跟我爭他要帶哥哥
因我上班時間須輪班我要撫養兩個比較不可能
也沒親人幫我
我父母都在南部請問面對這樣的人
我該如何和他和平又不用上法院的狀況下解決問題呢?真的只有告他一途了嗎?我對法律不是很懂
請各位協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