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5

關於過年時期上班薪資問題

今天上班看到公司貼出一張公告關於過年期間上班的選擇方案一是紅包

二是補年假因為我屬工讀所以我就針對我的部份發問比較簡單明瞭(工讀沒得選補放年假)公司公告的意思是2/3-2/5共3天有出勤者

上滿8hr加紅包600*天數 6hr加紅包400*天數然後我不太懂他的意思因為我問了其他做比較久的同事他們的意思是我原本一天8hr

時薪110(但公司算一天7.5小時)過年那3天要再另加班8hr才有領600的紅包等於要是算滿的話(3天都出勤)一共7.5hr*原本時薪110 過年另外加班8hr的紅包600*3天=4275共48小時結果算一算過年加了班的時薪變成4275/48=89!!!??沒有加倍薪資反而還比原來薪資少??!!我以為過年應該加倍照我的算法應該是7.5hr*原本時薪110 過年出勤紅包一天8hr600*3天=4275共24小時這樣算下來時薪178也才比較合理也合勞基法吧?是我誤解勞基法了嗎?我該怎麼跟公司爭取= =?我怕去講了後我連工作都沒了但是過年沒放到假領的薪水沒加倍反而還倒退這樣...會很不爽吧....p.s我的上班公司是連鎖加盟的餐飲店

文章標籤

AM-4201風速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