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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可以構成醫療疏失?
幾個月前老媽的眼底出血
去看了幾家醫院都說了要手術處理
最後決定再去看離家比較近的義大醫院
掛了眼科的主任許桓誠醫師
結果那個主任說還可以再觀察不用手術
就這樣拖了幾個月後
狀況還是沒有比較好!這個主任才說要手術
他對這個手術不在行
所以換另一個醫師的診
另一個醫師又說不在行
又幫我媽掛了另一個醫師
最後這個醫師說
如果我媽幾個月前就手術的話
視力恢復有七成
現在可能連三成都沒有!!最後這個醫師說
理論上可以觀察半年
但要說理論我們家屬自己去看書就可以啦!!為什麼還要來看醫生??!如果當初這個主任細心一點
檢查詳細一點
怎麼會有這種問題出現!!請問這位主任有構成醫療疏失嗎?如果我們想求公道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