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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情況有構成贈與稅嗎?

請教各位

如果我將我戶頭的存款匯入我朋友的帳戶(2006年8月)

總額是300萬

且在約半年後他又將300萬匯回來給我 (2007年1月)1. 這樣我必須交贈與稅嗎?2. 承上

如果要的話

有方法避掉或節稅嗎?
4201 那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贈與稅?贈與人如果要將他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別人時

就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所稱「財產」是指不動產、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例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單、存款、公債、信託權益、獨資合夥之出資、礦業權、漁業權等。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回答:1.要交贈與稅(每人每年111萬免稅額) 2.可書寫借貸收據(要注意是無息借款

請朋友開本票或支票給你以示借貸成立)或書寫臨時保管條ps:現無票據法

寫臨時保管條是代為保管這筆錢如不還則是侵佔罪
這樣算哦~~~一般國稅局也不會去查啦

除非有人去檢舉..可是為什麼要這樣轉來轉去?實際性質是啥?做生意嗎?可以寫一張借據

兩人就是借貸關係了呀!

這樣就沒有贈與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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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1130747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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