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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及資遣當月薪資

本人於97年2月19日到公司任職

公司因訂單量縮減於97年12月15日通知本人任職至97年12月16日為止予以資遣

我想知道資遣費及12月份的薪資該如何計算?讓自己權益不會收損
公司於97年12月15日通知

因您以工作超過3個月

所以有10天預告

意即應該工作到97年12月25日才對。

若公司請您工作到16日

則到25日這段期間薪水應照給。

薪資 (約):26000 x 25/31= 20968年資10個月7天;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比例計算。

基數=(10 7/30) /12】x 0.5= 0.4264; 資遣費= 26000 x 0.4264=11090 (元)
我算的不一定 正確 可以到 各縣市的 就業服務站 或 縣市政府的 勞工局產業工會 請教因為 在下任職勞委會時 已經是 舊制 轉新制 時期 很多 法令 都已經 改過了由於 您是 97年 2月 ~97年12月到同一公司任職年資未滿一年所以 以下例子這樣算: EX.A君原有工作年資1年

實施新制後被資遣: ◇若選擇新制:給付1(薪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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