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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相關規定

(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理)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

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

得予留職停薪。

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但一年期限已到仍未痊癒公司要強制我自動離職(不發遣散費)請問這樣合理嗎?有明確的法規規定嗎?有的話請貼上

謝謝
中谷誠懇回答你...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能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法律之禁止規定

旨為保護勞工權益

但勞工若有惡意行為則不在保護範圍之內

諸如無正當理由之曠職等。

又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

以下三種情形者

雇主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後

可以合法終止勞動契約為: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致事業不能繼續且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雇主歇業或重大虧損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職業災害勞工治療終止

經公立醫院診斷確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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