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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相關規定
(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理)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
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
得予留職停薪。
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但一年期限已到仍未痊癒公司要強制我自動離職(不發遣散費)請問這樣合理嗎?有明確的法規規定嗎?有的話請貼上
謝謝
中谷誠懇回答你...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能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法律之禁止規定
旨為保護勞工權益
但勞工若有惡意行為則不在保護範圍之內
諸如無正當理由之曠職等。
又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
以下三種情形者
雇主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後
可以合法終止勞動契約為: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致事業不能繼續且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雇主歇業或重大虧損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職業災害勞工治療終止
經公立醫院診斷確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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