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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作業者(小吃店)如何提高勞保投保薪資
新實施的勞保年金
改採最高的60個月投保薪資作為月退的計算基礎。
但是自營作業者
並非受雇者
所以只得加入職業工會投保。
但職業工會在無收入證明情況下
只得就規定允許相對較低的投保薪資。
就自己開店的自營作業者而言
這等於是低報了勞保薪資
所有的保障等於是被低估了。
當然
保費也比較低。
一般目前
工會只能就每年15%
逐步提高勞保薪資
這也不符合現實
等於低報勞保薪資。
為了取得較高的投保薪資
自營作業者必須提出所得證明
才能提高。
以自己開店的自營作業者可以提出營利事業登記
並繳納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中的營利所得
來證明自己的薪資所得。
為了取了最高的投保薪資
年所得必須有43900 * 12 = 526800
自己開店就需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由於(1)資本額小於5萬(2)每月營業額小於20萬。
所以適用小規模營業人。
營業稅(1%):(526800) / (1%) = 5268營利事業所得稅(6%):526800 * 6% = 31608所以必須負擔 5268 31608 = 36876/年當然勞健保就必須自負100%
所以勞保費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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