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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殘障手冊
我想請問我因工作手指斷了3指 食指 中指 和無名指都斷到剩最後ㄧ節 這樣可以申請嗎 有其他的補助可申請嗎 請各位幫幫忙 失能和殘障哪裡不同呢
肢體障礙(上肢)~鑑定標準:係指由於發育遲緩
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
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復者。
重度 1.兩上肢之機能全廢者2.兩上肢由腕關節以上欠缺者。
一人同時具有上、下肢、軀幹或四肢中之兩項以上障礙者
以較重級者為準
如有兩項以上同級時
可晉一級
但最多以晉一級為限。
中度 1.兩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
2.一上肢機能全廢者3.兩上肢大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
4.一上肢的上臂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
※機能顯著障礙係指以下情形之一:1.正常關節活動度喪失百分之七十以上(以上所述關節
上肢包括肩、肘、腕關節
下肢包括髖、膝、踝關節;關節運動測量方式可參考附件一)2.肌力喪失程度在三級(含)以下(以零至五級之肌力分類法判定) 輕度 1.一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
2.上肢的肩關節或肘關節、腕關節其中任何一關節機能全廢者
或有顯著障礙者。
3.一上肢的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
或有顯著障礙者。
4.一上肢三指欠缺或機能全廢或顯著障礙
其中包括拇指或食指者。
5.兩上肢拇指機能有顯著障礙者。
(你已經接近~~可以去鑑定看看~最終結果需由醫師根據衛生署公布的詳細標準及醫師個人意見~為準)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