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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薪資是對的嘛?!

各位大大~我想問一下憲在的勞基法的規定到底是要上幾個小時?!薪水的部份應該是該怎麼算?!假期的部分又該給於幾天呢?!我現在的工作室11點到晚上薪水只有24000(這是含全勤了)假只有5天自己排~沒有所謂的國定假日。

這樣是標準的嘛?!女性現在不是應該有生理假嘛!?那這生理假

應該是含在五天內?還是另外請假?!那另外請假會扣錢嘛?!
1.現在的勞基法的規定到底是要上幾個小時?!答: 一天 8小時 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法定加班費]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

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

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

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

依照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

超過部份通通要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在每日工作的第8至第10小時

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在第10至第12 小時

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

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5年內都可追討。

2.薪水的部份應該是該怎麼算?!答: 看當初面試是月薪 還是時薪 月薪不得低於18780 時薪不得低於103元3.假期的部分又該給於幾天呢?!答: 月薪制勞工享有每月7天之假期 工時為每兩週84小時你這薪水已經違法了11點到晚上 也就是一天工作11小時 並且只休5天假以月薪制來算18780除於30天除於8小時=78元78元*1.33=10478元*1.66=129來計算 104元*2小時*23天=4784129*23天=296718780 4784 2967=26531元因為休5天 其他2天=算休假加班依勞基法休假加班薪水要加倍給予78*8=624624*2天=124826531 2496=27779以月薪計算 不含全勤 不得低於27779元下面以時薪計算時薪為103元/小時103*1.33=137103*1.66=171來算時薪做幾天領幾天 月休5天就是 上班25天103*8*25=20600137*2*25=6850171*25=427520600 6850 4275=31725元另外請假 請病假享有一年內 30天病假(半薪) 參考資料 陸戰隊645T退伍的我.在野黨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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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3270300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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