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誤殺?~~~~~
賞鯨船上
從未操作過魚槍的甲
拿魚槍要射四周盤旋的海鷗
團員們紛紛起立為他喝采加油
甲瞄準海鷗卻射中了其中的一位團員甲會怎樣嗎?
依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
但按其情節應注意
並能注意
而不注意者
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
以過失論。
這ㄍ問題 應該是在考錯誤雖然 我不是非常專業我想 透過回答你ㄉ方式或許 對我自己學習會有進步這ㄍ問題應該算是「構成要件的錯誤」也就是算事實上的錯誤甲 雖然主觀上沒有殺人ㄉ意圖但是客觀上有這種殺人ㄉ事實存在所以甲可能會構成過失殺人致死罪至於後續要不要討論甲能不能主張阻卻違法事由讓他可以減輕其刑或是免除其刑這ㄍ部分 我就不確定了
甲瞄準海鷗卻射中了其中的一位團員
此為過失致人於死罪。
但賞鯨船之魚槍
豈能將管制之魚槍任借予團員甲射擊
該船船長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第1項:未經許可
出借魚槍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甲除負過失致人於死罪
另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第3項:未經許可
持有魚槍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團員遭誤射致死
與船長未盡管制之責
將魚槍借與甲使用有因果關係
甲與船長並應承擔民事賠償之責。
花蓮賞鯨,宜蘭賞鯨,龜山島賞鯨,賞鯨季節,賞鯨時間,烏石港賞鯨,賞鯨費用,賞鯨之旅,賞鯨船,台東賞鯨賞鯨,殺人,魚槍,刑法,行為人,盤旋,喝采,注意,預見,確信
減刑|戶政事務所|殘障手冊|所有權|法拍屋|戶籍謄本|酒駕|闖紅燈|機車強制險|連帶保證人|大樓管理|遺產繼承|調解委員會|良民證|
4229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7270865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