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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當時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向車道忽然跨越雙黃線左轉
導致我煞車不及
因而發生車禍
警察當時是說他侵犯到我ㄉ路權
但找他出來和解時他卻說他停在那我ㄑ撞他
想問問看大家ㄉ意見
謝謝嚕
車禍鑑定正在進行中
但很奇怪ㄉ是為什麼要叫雙方ㄑ說明ㄚ???
當時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向車道忽然跨越雙黃線左轉
導致我煞車不及
因而發生車禍根據上述
你能主張刑法信賴(保護)原則
就是參與交通者(你)
皆信賴其他參與交通者(對方)也會同樣合乎規定
且對方違規事實事發突然
沒有足夠時間採取適當之措施
才導致車禍發生。
(台上第6963號、台上第4219號
供參考)警察當時是說他侵犯到我ㄉ路權連警察都說是他錯了
所以沒什麼好說的。
但找他出來和解時他卻說他停在那我ㄑ撞他這是他的推託之詞
如果最後沒有和解
你提出告訴時
被告(對方)須負舉證責任
反之
對方提出告訴你就必須舉證是對方違規
如果車禍鑑定結果是他違規
你ㄧ定會勝訴。
想問問看大家ㄉ意見
謝謝嚕
車禍鑑定正在進行中
但很奇怪ㄉ是為什麼要叫雙方ㄑ說明ㄚ??? 警察希望雙方和解
又基於公平當然要雙方到
如果雙方和解能節省司法資源
雙方也能免纏於訴訟之累
警察也算一片好意喔
參考資料
己見
雙黃線就是禁止跨越的他停在那就已經是不對了只是如果真的事他先停好..是你沒注意撞上去可能也會有點過失但是基本上雙黃線就是禁止跨越是他有錯在先只要確定自己沒錯就不要隨便和解警察要雙方去說明可能就是要勸你和解...他們也省得麻煩小心不要上當了但是當對方在而且警察在時你就一定要到場小心吃虧
車禍鑑定出來了嗎?那是關鍵
下星期三要ㄑ車禍鑑定那邊
當時我ㄉ車禍沒有煞車痕
但有一條蠻長ㄉ刮地痕
因為車子滑過ㄑ
且我當時昏倒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對方跟警察那邊說ㄌ什麼
1.對方有「肇事因素」
因為雙黃線是禁止跨越的
且警方已很明白的告知當事人「對方侵權」。
2.通常車鑑會的鑑定是依據警方的調查資料與當事人的陳述
所以既然警方有說對方侵權
即應負肇事主要責任!
3.本件我方當事人即使有超速(即有一條蠻長ㄉ刮地痕)
在本件應無肇事責任
僅負行政罰。
4.我方有阻卻肇事責任的理由
就是本件突然發生
且我方「已採取應變措施」。
如未來鑑定會判以「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
則該車前狀況應不適用本件。
(因為車前狀況係指同向車道之前後車關係)
法律要的是證據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只要鑑定報告對你有利
他再狡猾也沒用。
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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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8271155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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