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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與折舊賠償

請教各位

一個關於車禍責任賠償的問題

晚上我在路邊停車格停車

路旁是一般店家

停放許多機車。

因為我在停車的時候

不小心以車子的右前方向前撞倒一輛停在黃色實線上的機車

機車有倒地

無人傷亡

於是機車車主就請警方來備案

並且製作有現場圖等

我的問題是:1、關於肇事責任的部份

我自己當然有責任

問題是對方機車明顯停放在禁止停車的路旁黃色實線上

妨礙汽車停放

對方是否也該負擔部份責任?或者該負全責(如果沒有違規停車

我就不會撞上)?2、後來對方找來熟識的機車行估價

要更換的零件細目如下: 機車型號為Yamaha Vino 90 C.C. 車面板1200 (有擦痕

不影響行車安全) 下導流1200 (裂開需更換) 右側蓋1100 (裂開破洞

需更換) 前土除 650 (有擦痕

不影響行車安全) 中柱 600 (歪斜

需更換) 側柱 250 (歪斜

需更換) 側住座板金350 (歪斜

需工具向外扳)------------------------------ 5350 倘若我也要付部份責任

那關於機車賠償是否可依照折舊的賠償?請問

要去哪裡查詢機車折舊率的計算?以及折舊賠償相關民法法條有哪些? 因為對方似乎要我全額賠償

我個人感到有點不合理

若能賠一半或六成

我還可以接受。

以上兩個問題請教一下各位

謝謝。


1.如果你的車子有產險 請交保險公司處裡2.黃色實線是可以臨時停車 建議您下次再有這種狀況 請先下車移動機車 你停好車之後再移回原處3.基本上 你可能必須負全部責任 至於賠償部分折舊問題 目前機車零件大概設定的使用年限是五年 也就是說 你必須依照實際車齡還加以推算如果說機車是新車 那5350是賠償金額 你就必須全賠使用一年未滿兩年 5350*0.8=4280兩年未滿三年4280*0.8=3324 以此推算或是你再找家自己熟識的機車行估估看再不然 你跟他說 年關將近 身上缺錢 最大誠意是賠他3500~4000現金 車要不要修 要修哪些項目 隨他自己 他如果願意 給他現金 如果不行 那就去申請調解吧 如果對方收下錢 記得要對方跟你簽和解書 參考資料 救國團台北市的義工
台哥您好:關於您的解答

我作些回應^^1.車子只有保強制責任險

所以沒有產險的部份。

2.我有去交通大隊詢問過

黃色實線可以臨時停車

但只限三分鐘臨時停車。

而機車是店家員工的車

停在外面一定超過三分鐘

我光是在那邊停車就不只三分鐘

實在是很不好停。

如果擅自移動別人的機車

我想一來車主會不高興

二來若有什麼損傷

那也是自己倒楣

遇到這種情形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3.對方似乎要我全額賠償

但我看他的車子車齡起碼三年以上了

剩餘價值大概也只有一萬

卻要賠償五千多

真的很不符合比例原則。

當然我承認我是主動撞上

肇事責任在我

只是對於賠償金額我還是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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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12290251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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